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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将获500万元重奖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700次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

《办法》提出,将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在资金、税务、土地、人才落户等多方面的扶持或优惠。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14日上午,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税务、土地、人才落户等多方面给予扶持或优惠。

清远市长郭锋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扩大扶持上市企业的规模,提高企业上市的奖励力度。

●南方日报记者 魏金锋

??扶持

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办法》指出,为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清远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由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管工业园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辅导、申报、审核等工作中提供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符合上市条件、着手开展上市工作,并已经与具有执业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正式拟申报上市相关合同的上市后备企业,可向市金融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进入绿色通道。

上市后备企业进入绿色通道的认定流程包括:上市后备企业填写《清远市上市后备企业进入绿色通道申请书》及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报市金融局审核。市金融局对企业有关申请进行审验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金融局核发绿色通道相关文件。

??重奖

境内上市企业将获500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市政府对在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给予总额人民币500万元的奖励,并分两个阶段进行兑现。

企业已聘请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上市中介机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2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300万元。

市政府对境外上市且将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在清远市内投资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另外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另外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址迁入清远且依法纳税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申请奖励须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工商登记复印件及在本市纳税的证明材料。

??护航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将被追责

《办法》指出,市金融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对企业申请上市奖励的真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上市后备队伍的企业因暂时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筹备上市的,企业或企业上市辅导机构应及时报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确认无法继续筹备上市的,报市政府同意,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并退出绿色通道,停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对于拖延、瞒报的,将向企业追回相应的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

若企业在获得上市奖励资金后的5年内搬迁离开清远市,将采取撤销奖励、追缴奖励资金等处理措施。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上市奖励的行为,将采取撤销奖励、追缴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延伸

目前清远已有5家企业启动IPO

2011年5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对清远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挂牌的扶持政策与奖励作了规定。

《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了清远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增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清远已有5家企业启动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同时也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

清远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试行办法》实施至今已超过6年,清远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拟上市企业财务指标要求、企业改制过程中和改制上市后产生的税费补贴问题及对上市企业的奖励流程和标准等方面。

(信息收集:清远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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